好的蛋糕网讯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夫妇手拿已拆开的半袋 大红枣 牌饼干到南京市江宁区消协禄口分会投诉称,自己在2009年6月22日上午到禄口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袋 大红枣 牌饼干。
回家后没有在意,打开来便吃了,吃了一半后感觉不对,查看了一下日期,发现生产日期是2006年6月18日,早已过了食品袋上标注的保质期,夫妇俩很生气,第二天一早便拿小票找到该超市要求给一个说法,由于超市方面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法。张女士夫妇便找到禄口消协分会,并请求解决问题。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查验了小票和饼干实物,紧接着就来到超市进行实地检查,针对张女士夫妇反应的问题饼干,发现超市将过期饼干已经撤柜,但工作人员在该超市的进货台账中查出超市确实进过该批次的饼干,后该超市负责人经过查验收款小票,也确认张女士夫妇所购过期饼干是他们卖出的货,并当下表示,他们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
根据6月1日起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该超市需按十倍的标准赔偿张女士夫妇,超市方面并向张女士夫妇赔礼道歉。张女士夫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为使社区群众更多的了解《食品安全法》,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月17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禄口工商所和辖区禄口街道一起,组织辖区内100多名社区群众再次学习《食品安全法》,现场群众认真学习咨询,并就自己所遇食品维权之事以身说法,收到宣传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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