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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食品十大事件评选》评选结果揭晓

  好的蛋糕网讯 2010年03月04日,由食品商务网发起,食品商务网、中国农业信息网商务版、大食品网共同主办的《第四届食情聚焦 2009年食品十大事件评选》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本次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网友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过各主办单位统一计票,决出2009年度具有影响力的食品行业十大事件!本次评选总得票数10205,十大事件得票数8878,占总得票数的86.99%。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感谢各合作媒体及同盟网站的鼎力支持!
  第一大事件: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分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十章,从各方面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09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0日正式施行,条例从三方面入手,保证食品安全法严格实施: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
  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二大事件:堵塞漏洞,稳定税收 《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发布施行
  2009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9年8月1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规模较大,利润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大事件:进出口新契机 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实现零关税
  2000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构想,得到东盟各国领导人积极响应。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自此正式启动。2004年1月,自贸区建设先期成果 早期收获计划 开始实施。根据该计划,中国与东盟在签订货物贸易协定前,先削减近六百种农副产品关税,以提前享受自由贸易的好处。
  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订《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2007年1月,双方就服务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并于当年7月开始实施。2009年8月,双方就相互开放投资市场签署《投资协议》。至此,围绕自贸区展开的主要谈判全部完成。2010年1月1日,经过10年努力,涵盖19亿人口、140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掀开崭新一页。
  第四大事件:国内食品行业最大宗交易 中粮、厚朴61亿元入主蒙牛
  2009年7月6日,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集团 )宣布联手厚朴基金以港币每股17.6元的价格投资61亿港币收购蒙牛公司20%的股权。中粮集团与厚朴投资共同组建一家新的公司,分别向蒙牛认购新股,以及向老股东购买现有股份,新公司在分别完成相关收购后将持有蒙牛扩大后股本的20%,成为 中国蒙牛 第一大股东。这笔迄今为止中国食品行业最大宗交易,使得中粮集团以高起点进军乳品行业,发挥其全产业链食品企业优势,实现中粮现有食品类与乳业在品牌消费品业务上的协同,从而大大提升中国食品在全球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
  2009年8月27日,牛根生辞去蒙牛乳业主要营运附属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董事会的董事长职务,但仍然担任内蒙古蒙牛董事一职,并转任母公司中国蒙牛董事会主席。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以非执行董事的身份被获委任为内蒙古蒙牛董事会的董事长.
  第五大事件:违法广告戴紧箍咒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禁播下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烟草制品广告;处方药品广告;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出现 母乳代用品 用语的乳制品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禁止广告中含有下列内容: 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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